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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2016年9月10日至9月12日舉行。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中級會計實務》“會計政策變更和前期差錯更”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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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會計政策變更和前期差錯更正是否一定不涉及“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那是否涉及”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負債”,哪些情況涉及,為什么涉及?請舉例說明。 答疑老師回復: 1、會計差錯的所得稅處理: (1)按題目給的條件去做,如果題中讓調整則調整,不讓調整則不調整; (2)若題目中沒有給假定條件,按稅法規(guī)定,調整事項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在會計處理上應調整所得稅。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小點A、調整事項涉及損益和稅法對涉及的損益類調整事項處理的口徑相同時,則應考慮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的調整,如銷售退回等。當會計制度和稅法對涉及的損益類調整事項處理的口徑不同時,則不應考慮應交所得稅的調整,如更正的各種減值準備B、調整事項不涉及損益類,但按稅法規(guī)定可以調整的所得稅,會計處理也應調整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的,如實際付的訴訟賠償(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2、會計政策變更的所得稅處理 會計政策變更只有在涉及暫時性差異時才調稅(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其他的均不調稅。因為不管會計政策如何改變,應交所得稅都是按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會計政策變更中不能調整應交所得稅。 3、日后事項 一般情況下,日后調整事項涉及所得稅調整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調整“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一種是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具體分析如下: (1)如果企業(yè)日后調整事項涉及損益,且發(fā)生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的,直接調整報告年度的“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如果發(fā)生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的,調減應交所得稅就在“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核算,調增應交所得稅的在“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核算。以銷售退回發(fā)生在匯算清繳之后為例說明:匯算清繳之后發(fā)生的銷售退回,不能沖減“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但會計上沖掉了對應的資產,而稅法上沒有沖減,所以此時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以應該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匯算清繳之后發(fā)生的銷售退回,不能沖減“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只有匯算清繳之前發(fā)生的銷售退回,才能沖減“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但要注意,上述情況下不包括日后調整事項對暫時性差異的調整,如果是日后對暫時性差異的調整,則不管是發(fā)生在匯算清繳之前,還是發(fā)生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都是直接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
祝您學習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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