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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有限公司的臨時股東會及股東會決議
1.臨時股東會的提議權:
①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監(jiān)事會或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
2.股東會的召開:
(1)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東會: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長召集→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事→代表1/10表決權的股東
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股東會的決議: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先看約定,后看法定)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2)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減資;
③合并、分立、解散;
④變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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