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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級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4/05 09:41:20 字體: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第四章“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p>

 中級會計職稱: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詳細問題描述: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區(qū)別是什么?

答疑老師回復:

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雖然都是保險中介人,但兩者之間有著根本的區(qū)別:

二者具體的區(qū)別有以下四點: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托,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而保險代理人為保險公司代理業(yè)務,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xié)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而保險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為收取保險費。

3、服務的對象不同。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客戶主要是收入相對穩(wěn)定的中高端消費人群及大中型企業(yè)和項目,保險代理人的客戶主要是個人。

4、法律上承擔的責任不同??蛻襞c保險經紀人是委托與受托關系,如果因為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保險經紀人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而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后果負責。

祝您學習愉快!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odtgfuq.cn),不得轉載!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招生方案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四章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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