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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目前階段為預習階段,在2016年新教材還未發(fā)布前,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校的預習班課程及上一年基礎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中,關于“公司法人財產權”知識點的講解!
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知識點預習——公司法人財產權
1.法人財產權
法人財產權是指公司擁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法人財產,并依法對財產行使占有、使用、受益、處分的權利。在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投資,或者占用、支配公司的法人財產。
2.擔保的限制
(1)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的限額。
(2)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yè)投資;但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二、練習
單選題
甲公司的股東乙公司準備購買一套生產設備,乙公司請求甲公司為自己提供擔保。當甲公司股東會審議此請求時,下列情形可以通過的是( ?。?。
A.全體股東過半數通過
B.出席會議的全體股東過半數通過
C.除乙公司外,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過半數通過
D.除乙公司外,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法人財產權。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guī)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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