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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知識點:掛失規(guī)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3/25 11:07:41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零基礎班、預習班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掛失規(guī)則:

適用 ①記名式:可以掛失;
②不記名式:不能掛失。
程序 ①期限:掛失7天后,辦理補領新存單(折)或支取存款手續(xù)。——暫時性措施
②方式:用電話、電報、信函掛失,必須在掛失5天之內補辦書面掛失手續(xù),否則掛失不再有效。
責任 受理掛失后,必須立即停止支付該儲蓄存款;在掛失前或掛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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