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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承攬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3/12 15:04:12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零基礎班、預習班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攬合同

 ?。ㄒ唬┏袛埡贤母拍詈蛢?nèi)容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ǘ┏袛埲说臋?quán)利義務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jīng)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承攬人發(fā)現(xiàn)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shù)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ㄈ┒ㄗ魅说臋?quán)利義務

  1.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quán),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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