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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匯票的背書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2/11 14:01:40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匯票的背書:

  一、概念:指持票人以轉讓匯票權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票據(jù)權利為目的,按法定的事項和方式在票據(jù)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jù)行為。

  二、形式:

絕對記載事項 1.背書人簽章;
2.被背書人名稱:持票人在票據(jù)被背書人欄內(nèi)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對記載事項 背書日期(未記載,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不得記載事項 1.條件背書:背書不得附條件。背書附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背書有效。
2.部分背書、分別背書: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粘單 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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