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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
整體思維:債務方借方一定是借應付賬款,債權方貸方一定是貸應收賬款;
重組方式:存貨償還,固定資產(chǎn)償還,金融資產(chǎn)償還,債務轉資本等;
具體展開:
1、直接豁免:債務人計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債權人計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2、存貨償還:債務人視同銷售(原材料/庫存商品),同時結轉成本;
債權人視同按公允購進原材料/庫存商品。
3、固定資產(chǎn)償還:債務人先把固定資產(chǎn)轉入固定資產(chǎn)清理科目,然后視同按公允作價與賬面的差額計營業(yè)外收支;
債權人視同按公允購進固定資產(chǎn)。
4、金融資產(chǎn)償還:債務人視同按公允處置金融資產(chǎn),差價計投資收益;
債權人按公允購進金融資產(chǎn)。
5、債務轉資本:債務人的債務轉成股本或實收資本,股權的公允與股本差額計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本溢價)。
債權人按股權的公允作為長投的入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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