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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代理權的行使(06.18)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6/18 16:21:32 字體:

代理權的行使

  1.濫用代理權的禁止情形——有代理權,不好好用。

 ?。?)自己代理:代理被代理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

 ?。?)雙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活動;

 ?。?)惡意串通: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后果:

  (1)代理人濫用代理權的,其行為視為無效行為。

 ?。?)代理人給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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