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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jīng)濟法》知識點:無效民事行為(06.18)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6/18 16:14:22 字體:

無效民事行為

  1.種類:

 ?。?)因行為人不具有相應(yīng)行為能力而無效:

 ?、贌o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谙拗泼袷滦袨槟芰θ瞬荒塥毩嵤┑暮贤酝獾拿袷滦袨?。

  (2)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補充】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名譽、榮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名譽、榮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為要挾。

 ?。?)因行為內(nèi)容不合法而無效:

 ?、賽阂獯?,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谶`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垡院戏ㄐ问窖谏w非法目的的。

  2.后果: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后果:①恢復(fù)原狀;②賠償損失(誰錯誰賠);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惡意串通)。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xué)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zhǔn)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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