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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合同的轉讓(06.03)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6/03 15:57:17 字體:

合同的轉讓

  1、概念:僅指合同主體的變更,不改變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2、債權人轉讓全部或部分合同,無須債務人同意,但需通知債務人,否則不發(fā)生效力。

  3、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的情況:

 ?。?)因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債券;

  以選定的債權人為基礎發(fā)生的合同權利;

  合同內(nèi)容針對特定當事人的不作為義務。

 ?。?)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合同義務的轉移

  需經(jīng)債權人同意,債權人有權拒絕同時要求債務人承擔不履行或延期履行的責任。

  5、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需經(jīng)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外,還需遵守《合同法》規(guī)定。

  6、法人或組織,合并分立后債權債務的處理:

  合并:合并后的法人取得權利和義務;

  分立:有約定按約定(內(nèi)部約定無用),無約定的,分立后的企業(yè)連帶責任。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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