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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轉讓
1、概念:僅指合同主體的變更,不改變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2、債權人轉讓全部或部分合同,無須債務人同意,但需通知債務人,否則不發(fā)生效力。
3、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的情況:
?。?)因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債券;
以選定的債權人為基礎發(fā)生的合同權利;
合同內(nèi)容針對特定當事人的不作為義務。
?。?)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合同義務的轉移
需經(jīng)債權人同意,債權人有權拒絕同時要求債務人承擔不履行或延期履行的責任。
5、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需經(jīng)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外,還需遵守《合同法》規(guī)定。
6、法人或組織,合并分立后債權債務的處理:
合并:合并后的法人取得權利和義務;
分立:有約定按約定(內(nèi)部約定無用),無約定的,分立后的企業(yè)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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