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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定金(06.01)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6/01 12:56:13 字體:

定金

  1、應書面形式約定;

  2、實踐性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給付一方不履行,不能要求返還定金;收受一方不履行,雙倍返還;

  4、定金罰則:

 ?。?)不可抗力:不適用

 ?。?)第三人過錯:適用

  (3)延遲履行:適用

  5、定金數額:由雙方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交付額與約定額不一致,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一方不同意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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