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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受益人(5.26)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5/26 16:52:15 字體:

 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受益人(5.26)

受益人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提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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