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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票據行為成立的條件(5.26)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5/26 16:27:57 字體:

 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票據行為成立的條件(5.26)

 票據行為成立的條件

  1.票據行為成立的有效條件

 ?。?)《票據法》16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簽章者不因此而成為票據上的債務人,其他票據當事人也不得據此簽章向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主張任何票據債權。

 ?。?)《票據法》21條規(guī)定:以欺詐、偷盜、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票據行為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2.票據行為成立的形式有效條件

 ?。?)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個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該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提示1:根據〈高法審理票據糾紛案司法解釋〉第42條規(guī)定:

  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在票據上未加蓋規(guī)定的專用章而加蓋該銀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未加蓋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而加蓋該出票人“公章”的,簽章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提示2:根據〈高法審理票據糾紛案司法解釋〉第46條和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支付結算辦法〉第24條規(guī)定:

 ?。?)出票人的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票據無效。

 ?。?)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

 ?。?)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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