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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合伙事務執(zhí)行的決議辦法
決議辦法 | 事項 | |
法定 | 一致同意 | (1)訂立合伙協(xié)議 |
(2)普通合伙人以其財產份額出質 | ||
(3)將普通合伙人除名 | ||
(4)普通合伙人死亡,繼承人為“無、限人”的,決定其是否可以轉為有限合伙人 | ||
(5)普通合伙人被認定為“無、限人”,決定其是否可以轉為有限合伙人 | ||
【記憶口訣】“一名人質”(侯永斌) | ||
過半數(shù)同意 | 合伙企業(yè)解散時如指定一個或者數(shù)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 |
絕對禁止 | (1)普通合伙人從事同本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 | |
(2)普通合伙企業(yè)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 ||
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 (1)改變合伙企業(yè)的名稱、經營范圍、經營地點 | |
(2)處分合伙企業(yè)的不動產、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 ||
(3)以合伙企業(yè)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 ||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 | ||
(5)普通合伙人對外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 | ||
(6)新合伙人入伙 | ||
(7)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繼承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取得普通合伙人資格 | ||
(8)普通合伙人轉變?yōu)橛邢藓匣锶?,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yōu)槠胀ê匣锶?/td> | ||
(9)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xié)議 | ||
(10)普通合伙人同本企業(yè)交易 | ||
【記憶口訣】“地點范圍名稱變,聘任入伙身份轉,擔保交易改協(xié)議,轉讓處分繼承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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