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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數】中級會計經濟法29個重難點11-15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葡萄 2024/03/22 11:14:4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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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進行中,目前教材尚未發(fā)布,大家可以熟悉一下重難點內容,提前掌握,這樣之后學習起來也會輕松些。下面給大家梳理了經濟法的重難點知識,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11】股東會

1.決議

(1)表決權: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規(guī)定除外。(先約定,后法定)

(2)普通決議:由章程決定。(約定)

(3)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變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法定)

2.臨時會議

(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2)1/3以上董事;

(3)監(jiān)事會(或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監(jiān)事)。

【知識點12】股權轉讓

1.對內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無任何限制”。

2.對外轉讓(先約定后法定)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沒有約定的按《公司法》規(guī)定執(zhí)行。

(1)數人頭

經其他股東“過半數”(>50%)同意。

【注意】此處為股東“人數”過半數,而非表決權和出資比例等。

(2)發(fā)通知

“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知識點13】臨時股東大會

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知識點14】股份轉讓

除下列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

【心中有數】中級會計經濟法29個重難點11-15

【知識點15】公積金

1.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稅后利潤的10%”提取,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2.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3.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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