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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6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5月6日至6月6日

來源: 審計考試網 編輯: 2016/05/05 14:58:04 字體:

內容提要:新疆2016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6日至6月6日。新疆2016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報名考前不進行資格審查。新疆2016年中級審計師考試網上繳費時間為2016年5月6日至6月6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16年度審計考試考生報名須知

報考條件

(一)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2、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3、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
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大學專科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6年;
全國審計考辦確定國家統(tǒng)一的合格標準。對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審計考辦頒發(fā)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報考條件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審計廳人事處負責解釋?!?/p>

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5月6日—6月6日
繳費時間 統(tǒng)一進行網上繳費,不設置現場收費。網上繳費時間為2016年5月6日—6月6日
審核點地址 考前不進行資格審查
考試收費 按照自治區(qū)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和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審考辦字[2000]28號文件規(guī)定,報名費每人15元,考試費每人每門80元。
相關咨詢 1.涉及考試報名條件問題,請聯(lián)系自治區(qū)審計廳咨詢:0991-2841689
2.關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技術問題,請聯(lián)系北京世紀互聯(lián)軟件開發(fā)有限公司電話咨詢,聯(lián)系電話:010-64391203,咨詢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7:30。
3、照片審核問題,請聯(lián)系新疆自治區(qū)考試中心咨詢0991-4650800
4、繳費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咨詢易寶支付24小時支付熱線:4001-500-800?!?/td>
考試時間
考試方式
2016年10月16日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1:30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2:00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考試方式采取閉卷筆答方式。
考試教材 考生自行購買考試教材
打印準考證
時間
網上報名成功人員于9月22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5日,登錄審計考試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準考證務必清晰,能夠準確識別面部特征以及相關信息。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其他 1、考試大綱和相關考試法規(guī)政策請登陸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下載
網址。
2、2016年審計考試考務文件可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看,
網址:www.xjrsks.com.cn
3、成績公布后考生需登錄審計考試網查詢成績。2016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考試網免費下載,網址:。
4、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guī)、違紀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兑?guī)定》可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政策法規(guī)”一欄查看。
5、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考試結束后,有關部門將組織雷同試卷甄別和相應的違紀認定工作?!?/td>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需知

歡迎您報考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前請認真閱讀以下相關事項:

一、報考人員須認同并嚴格遵守本網站報名協(xié)議。

1.確保報名信息完整、準確,如發(fā)現虛假信息,將取消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將收回證書。

2.報名照片須為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40KB ≤文件大小≤512KB以內,照片標準尺寸為寬度413像素,高度626像素。

3.報名時須使用18位第二代身份證號。

4.報名信息確認前應認真核查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等信息是否正確,確保信息正確無誤后,才能下載申報表,下載申報表后,報名信息將無法進行修改。

5.為保證您報名順暢,建議使用360或IE7及以上瀏覽器。

6.報名前須認真閱讀《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

7.報名過程中如有政策或考務方面的問題請咨詢當地考試機構;關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技術操作的問題,請聯(lián)系北京世紀互聯(lián)軟件開發(fā)有限公司電話咨詢,聯(lián)系電話:010-64391203,咨詢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7:30。

二、報名流程

為保證您報名順利,請您按以下流程進行操作:

1. 閱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后,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了解報名“常見問題”、“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詳細了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

2.注冊用戶

為了保證報名信息的安全性,報考人員需注冊后才可進行網上報名操作,考生注冊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號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請務必保證信息正確。

3.填寫報名信息

報考人員登錄到報名界面,選擇報名地點“XX省(市)”,閱讀XX?。ㄊ校﹫罂夹柚凑請竺到y(tǒng)提示,真實、準確填寫本人報名信息。

4.上傳電子照片

報考人員應當按照報名系統(tǒng)提示,上傳符合規(guī)定的本人電子證件照片。具體要求是:

(1)本人近三個月內的正面、免冠、彩色(藍、紅、白色底)電子證件照片。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顯露雙肩、雙耳、雙眉,不得佩戴首飾。

(2)電子照片標準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文件類型為jpg格式,大小為40KB ≤文件大小≤512KB。

(3)報考人員可參照網上報名平臺上的《電子照片制作文檔》,編輯提交符合規(guī)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

(4)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背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guī)則手機照等。

(5)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準考證等唯一使用的照片,請務必按要求上傳,妥善保管。

5.報名信息確認、打印考試資格申報表

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信息確認,下載并打印《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報名信息一旦確認就不能更改,報考人員需要仔細核對后再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操作。

6.現場資格審核和繳費

報考人員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初、中級資格證書原件,本人單位審核批準的《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于規(guī)定期限內到當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繳費。

7.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成功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9月22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7日),登錄審計考試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準考證務必清晰,能夠準確識別面部特征以及相關信息。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一)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guī)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經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4.未在規(guī)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5.未用規(guī)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6.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7.違反規(guī)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8.在考試信號發(fā)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卷的;

9.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二)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3項至第8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1.抄襲、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2.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3.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5.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6.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試題及答案的;

7.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8.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fā)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9.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三)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第(一)條或第(二)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四)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guī)定第(二)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五)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六)在評卷工作中,發(fā)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根據評卷專家組意見認定為作弊試卷,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者錯同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試卷);

2.未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3.有第(一)條第3項、第5項所列情形的。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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