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知識點: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程序(第二節(jié))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小辣椒 2021/03/22 10:09:55  字體:

選課中心

助力備考更快更穩(wěn)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需要的都在這里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帶你花式刷題

免費題庫

財會書店

好課配好書

財會書店

為幫助大家對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的學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正保會計網校2020年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輔導班老師講解的講義內容。

下文為2020年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第一部分第四章第二節(jié)的知識點,還未開始2021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備考的同學可參考以下內容,提前學習,其他章節(jié)內容小編將為大家陸續(xù)更新,請大家持續(xù)關注!

知識點: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程序(第二節(jié))


第02講 國家審計的審計計劃階段

第二節(jié) 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是保證實現審計目標的手段。一方面,可以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減少資源消耗;另一方面,可以保障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依法審計,保障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的合法權益。

一、國家審計的審計程序(重點)

二、內部審計的審計程序

三、社會審計的審計程序

一、國家審計的審計程序

國家審計程序通常包括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和審計報告三個階段。(會區(qū)分不同階段的任務,掌握其中涉及的專有名詞) 

審計計劃  → 審計實施  → 審計報告 

查誰?     怎么查?    結果? 

(一)審計計劃階段(2020改寫,新增多,變動大) 

1.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定的審計職責和審計管轄范圍,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與內部社會審計區(qū)別?) 

審計機關按照下列步驟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第一步:調查審計需求,初步選擇審計項目;

第二步:對初選審計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確定備選審計項目及其優(yōu)先順序;

第三步:評估審計機關可用審計資源,確定審計項目,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審計機關應當從下列方面調查審計需求,初步選擇審計項目:(2020年新增,和十二章計劃內容相同) 

(1)國家和地區(qū)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情況。

(2)政府工作中心。

(3)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和相關領導機關對審計工作的要求。

(4)上級審計機關安排或者授權審計的事項。

(5)有關部門委托或者提請審計機關審計的事項。

(6)群眾舉報、公眾關注的事項。

(7)經分析相關數據認為應當列入審計的事項。

(8)其他方面的需求。

確定備選審計項目及其優(yōu)先順序: (2020年新增)

(1)項目重要程度,評估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中的重要性、政府行政首長和相關領導機關及公眾關注程度、資金和資產規(guī)模等。

(2)項目風險水平,評估項目規(guī)模、管理和控制狀況等。

(3)審計預期效果。

(4)審計頻率和覆蓋面。 

(5)項目對審計資源的要求。

下列審計項目應當作為必選審計項目: (2020年新增)

(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每年應當審計的項目。

(2)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和相關領導機關要求審計的項目。

(3)上級審計機關安排或者授權的審計項目。

審計機關對必選審計項目,可以不進行可行性研究。 

對于上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內的審計事項,下級審計機關也可以提出授權申請,報有管轄權的上級審計機關審批,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對于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進行專項審計調查:(2020年新增) 

(1)涉及宏觀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體制、機制問題的。

(2)事項跨行業(yè)、跨地區(qū)、跨單位的。

(3)事項涉及大量非財務數據的。

(4)其他適宜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的。 

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內容主要包括:(2020年新增) 

(1)審計項目名稱。

(2)審計目標,即實施審計項目預期要完成的任務和結果。

(3)審計范圍,即審計項目涉及的具體單位、事項和所屬期間。

(4)審計重點。

(5)審計項目組織和實施單位。

(6)審計資源。

審計機關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可以采取文字、表格或者兩者相結合的形式。

審計項目計劃一經下達,審計項目組織和實施單位應當確保完成,不得擅自變更。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執(zhí)行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調整:

(1)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和相關領導機關臨時交辦審計項目的。

(2)上級審計機關臨時安排或者授權審計項目的。

(3)突發(fā)重大公共事件需要進行審計的。

(4)原定審計項目的被審計單位發(fā)生重大變化,導致原計劃無法實施的。

(5)需要更換審計項目實施單位的。

(6)審計目標、審計范圍等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的。

(7)需要調整的其他情形。

2.編制審計工作方案

審計機關業(yè)務部門編制審計工作方案。

審計工作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重點;審計工作組織安排;審計工作要求。

實施過程中情況發(fā)生變化,可以申請對審計工作方案的內容進行調整,并按審計機關規(guī)定的程序報批。

審計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執(zhí)行情況,評估執(zhí)行效果。審計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向下達審計項目計劃的審計機關報告計劃執(zhí)行情況。

第03講 國家審計的審計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

(二)審計實施階段

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組成審計組,送達審計通知書

應當在實施項目審計前組成審計組。審計組實行審計組組長負責制。審計組組長由審計機關確定,審計組組長可以根據需要在審計組成員中確定主審。

成立審計組考慮三方面問題:

(1)人員素質;

(2)保持連續(xù)性,必要時也需要輪換;

(3)嚴格遵守回避制度。

2.進行調查了解

審計組應當調查:

(1)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情況;

(2)評估被審計單位存在重要問題及其可能性;

(3)確定審計應對措施;

(4)編制審計實施方案。

(風險導向審計的思路)

第一,調查的內容

審計人員可以從下列方面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情況:(內部和外部的總體情況)

(1)單位性質、組織結構;

(2)職責范圍或者經營范圍、業(yè)務活動及其目標;

(3)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其執(zhí)行情況;

(4)財政財務管理體制和業(yè)務管理體制;

(5)適用的業(yè)績指標體系以及業(yè)績評價情況;

(6)相關內部控制及其執(zhí)行情況;(第七章)

(7)相關信息系統(tǒng)及其電子數據情況;

(8)經濟環(huán)境、行業(yè)狀況及其他外部因素;

(9)以往接受審計和監(jiān)管及其整改情況;

(10)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第二,調查的方法:(與第六章第三節(jié)對比)

(1)書面或者口頭詢問被審計單位內部和外部相關人員;

(2)檢查有關文件、報告、內部管理手冊、信息系統(tǒng)的技術文檔和操作手冊;

(3)觀察有關業(yè)務活動及其場所、設施和有關內部控制的執(zhí)行情況;

(4)追蹤有關業(yè)務的處理過程(穿行測試);

(5)分析相關數據。

第三,調查的范圍

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目標和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運用職業(yè)判斷確定調查了解的范圍和程度,重點調查了解已經發(fā)生變化的情況。

第四,判斷標準(如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等)

職業(yè)判斷所選擇的標準應當具有客觀性、適用性、相關性、公認性。(第五章)

第五,如何判斷“重要問題”

審計人員應當運用職業(yè)判斷,根據可能存在問題的性質、數額及其發(fā)生的具體環(huán)境,判斷其重要性。(在調查階段需要做的)

審計人員判斷重要性時,應關注:性質嚴重,金額大。

審計人員判斷重要性時,可以關注下列因素:(性質、金額)

(1)是否屬于涉嫌犯罪的問題;

(2)是否屬于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禁止的問題;

(3)是否屬于故意行為所產生的問題;

(4)可能存在問題涉及的數量或者金額;

(5)是否涉及政策、體制或者機制的嚴重缺陷;

(6)是否屬于信息系統(tǒng)設計缺陷;

(7)政府行政首長和相關領導機關及公眾的關注程度;

(8)需要關注的其他因素。

審計組應當評估被審計單位存在重要問題的可能性,以確定審計事項和審計應對措施。

審計人員認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測試相關內部控制的有效性:(2020新增) 

(1)某項內部控制設計合理且預期運行有效,能夠防止重要問題的發(fā)生。

(2)僅實施實質性審查不足以為發(fā)現重要問題提供適當、充分的審計證據。

審計人員決定不依賴某項內部控制的,可以對審計事項直接進行實質性審查。被審計單位規(guī)模較小、業(yè)務比較簡單的,審計人員可以對審計事項直接進行實質性審查。

審計人員認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檢查相關信息系統(tǒng)的有效性、安全性:(2020新增) 

(1)僅審計電子數據不足以為發(fā)現重要問題提供適當、充分的審計證據。

(2)電子數據中頻繁出現某類差異。

3.編制審計實施方案

編制和調整審計實施方案可以采取文字、表格或者兩者相結合的形式。

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應當持續(xù)關注已做出的重要性判斷和對存在重要問題可能性的評估是否恰當,及時做出修正,并調整審計應對措施。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計組應當及時調整審計實施方案:

(1)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審計工作方案發(fā)生變化的;

(2)審計目標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3)重要審計事項發(fā)生變化的;

(4)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5)審計組人員及其分工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6)需要調整的其他情形。

一般審計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應當經審計組組長審定,并及時報審計機關業(yè)務部門備案。重要審計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應當報經審計機關負責人審定。

4.獲取審計證據,進行審計記錄(與第六章相同)

審計人員可以采取檢查,觀察,詢問,外部調查,重新計算,重新操作,分析等方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獲取審計證據。審計人員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獲取審計證據,審計證據應當具有適當性和充分性的特征。

對于重要問題,可以圍繞下列方面獲取審計證據:

(1)標準、(2)事實、(3)影響、(4)原因。

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審計人員應當真實、完整地記錄實施審計的過程、得出的結論和與審計項目有關的重要管理事項。

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管理事項:(2020新增)

(1)可能損害審計獨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措施。

(2)所聘請外部人員的相關情況。

(3)被審計單位承諾情況。

(4)征求被審計對象或者相關單位及人員意見的情況、被審計對象或者相關單位及人員反饋的意見及審計組的采納情況。

(5)審計組對審計發(fā)現的重大問題和審計報告討論的過程及結論。

(6)審計機關業(yè)務部門對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項目材料的復核情況和意見。

(7)審理機構對審計項目的審理情況和意見。

(8)審計機關對審計報告的審定過程和結論。

(9)審計人員未能遵守本準則規(guī)定的約束性條款及其原因。

(10)因外部因素使審計任務無法完成的原因及影響。

(11)其他重要管理事項。

5.檢查重大違法行為

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被審計單位和相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guī)、涉及金額比較大、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行為。

注意:發(fā)現重大違法行為的線索,審計組或者審計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應對措施:

(1)增派具有相關經驗和能力的人員;

(2)避免讓有關單位和人員事先知曉檢查的時間、事項、范圍和方式;

(3)擴大檢查范圍,使其能夠覆蓋重大違法行為可能涉及的領域:

(4)獲取必要的外部證據;

(5)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6)提請有關機關予以協助和配合;

(7)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8)其他必要的應對措施。

總結:審計實施階段主要工作包括:

1.組成審計組,送達審計通知書;

2.進行調查了解;

3.編制審計實施方案;

4.獲取審計證據,進行審計記錄;

5.檢查重大違法行為。

(三)審計報告階段

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編審、復核、審理、簽發(fā)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公布審計結果;檢查審計整改情況。

1.編審、復核、審理、簽發(fā)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注意各自的職責,文件的名稱)

編審(1)

審計組在起草審計報告前,審計組組長應當確認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已經審核,并從總體上評價審計證據的適當性和充分性。

出審計報告草稿征求被審計單位或個人意見(特殊情況除外)反饋后判斷是否修改、無反饋進行說明違法違規(guī)的職權范圍內“審計決定書”,超出職權“審計移送處理書”

復核(2) 

審計組→審計機關業(yè)務部門復核: 

將復核修改后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項目材料連同書面復核意見,報送審理機構審理。 

審理(3) 

審理機構將審理后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連同審理意見書報送審計機關負責人。 

1

①涉嫌重大違法犯罪的問題;

②與國家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政策及其執(zhí)行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③關系國家經濟安全的重大問題;

④關系國家信息安全的重大問題;

⑤影響人民群眾經濟利益的重大問題;

⑥其他重大事項。

2.公布審計結果(2020改寫) 

審計機關公布的審計和審計調查結果主要包括下列信息:

(1)被審計(調查)單位基本情況。

(2)審計(調查)評價意見。

(3)審計(調查)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4)處理處罰決定及審計(調查)建議。

(5)被審計(調查)單位的整改情況。 

在公布審計和審計調查結果時,審計機關不得公布下列信息:

(1)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的信息。

(2)正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的事項。

(3)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涉及商業(yè)秘密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或者審計機關認為不公布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布。 

履行規(guī)定的保密審查和審核手續(xù),報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未經授權不得公布。

以上內容均來自正保會計網校2020年審計師輔導班老師講解內容,成為付費學員就可查看更多講義、習題與課程!網校老師幫你抓重點、提煉考點!快去入手吧!立即購買>>

相關閱讀:

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各章節(jié)知識點講解匯總

點擊圖片查看課程↓↓

審計師2021年輔導課程

推薦閱讀:

審計師證書含金量如何?就業(yè)前景好嗎?

想報名中級審計師 必須先通過初級審計師考試嗎?


學員討論(0
相關資訊
  • ·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每日一練:審計計劃管理規(guī)定(2024.01.21)
  • ·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每日一練:審計意見(2024.01.17)
  • ·中級《審計相關基礎知識》每日一練:過程控制(2024.01.17)
  • ·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每日一練:電子數據審計(2024.01.10)
  • ·2021中級審計師《審計理論與實務》練習題精選(二十四)
  • ·2021中級審計師《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練習題精選(二十四)
  • ·2021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易錯題:抽樣方法
  • ·2021中級《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易錯題:承諾
  • ·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試題解析:審計決定
  • ·
  • 折疊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