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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長沙2018年經濟師考后資格復核時間為1月15日,復審地點:長沙市勞動西路299號賀龍體育場南門長沙人才市場。
2018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一級造價工程師、經濟、出版、審計(中、初級)、統(tǒng)計(中、初級)、安全工程師、注冊城鄉(xiāng)規(guī)劃師資格等八項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審的公告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復審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以及有關考務文件精神,為做好2018年度長沙考區(qū)執(zhí)業(yè)藥師、一級造價工程師、經濟、出版、審計(中、初級)、統(tǒng)計(中、初級)、安全工程師、注冊城鄉(xiāng)規(guī)劃師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2018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一級造價工程師、經濟、出版、審計(中、初級)、統(tǒng)計(中、初級)、安全工程師、注冊城鄉(xiāng)規(guī)劃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名單見附件)以及上述考試2017年度考試成績合格未及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
曾參加審核因條件不合格未通過人員將不再受理。
二、資格審查要求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1996〕5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所有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申請人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布后人社部門組織資格復審。
(一)單位初審需對下列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 《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個人專業(yè)技術檔案,網上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若有兩頁請正反打印。
統(tǒng)計考試補打報名表的考生請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自行打印,審計考試考生請登錄打印(網上自助打印僅限于2018年度合格考生),其余考試沒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的,申請人可攜帶身份證于2019年1月10日—11日在長沙市考試指導中心2703辦公室補打(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號27樓,電話:0731-82563172)。
2、 畢業(yè)證件。
3、 身份證件。
4、 其他申請人需補充的輔證材料。
(二)人社部門復審安排
1、 網上資格復審:
申請人通過網址“”登錄“專業(yè)技術復審申報系統(tǒng)”后,首先進行個人注冊(之前注冊用戶無需再次注冊),然后如實填寫報考信息、選擇復審科目等,確認所有信息無誤后點擊“申報”即可提交復審。
(1)網上申報時間:2019年1月7日9:00—1月11日24:00止(端口全天開放,網上申報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在工作時間電話聯(lián)系:0731-84907869)。
(2)復審結果查詢:申請人可在2019年1月11日17:30前通過系統(tǒng)查詢網審結果。
(3)現(xiàn)場遞交《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請申請人務必在《資格考試報名表》本人簽名處備注本人手機號碼)、《網審通過證明》(在網審系統(tǒng)打印)和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模板見附件9)。時間、地點同現(xiàn)場復審。
溫馨提示:網審通過人員必須到現(xiàn)場遞交以上材料才完成資格復審全部手續(xù)。
2、 現(xiàn)場資格復審:
本次資格復審主要采用網上復審的方式。對2017年度考試成績合格未及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2002年之前取得學歷(因學信網查詢不到2002年之前的學歷信息)、對網審結果有異議及其他無法實現(xiàn)網上復審的特殊情況實行現(xiàn)場復審。
(1)現(xiàn)場復審時間:2019年1月15日至16日
1月15日上午9:00—11:30:執(zhí)業(yè)藥師;
1月15日下午13:00—16:30:經濟、審計、統(tǒng)計。
1月16日上午9:00—11:30:一級造價工程師;
1月16日下午13:00—16:30:注冊城鄉(xiāng)規(guī)劃師、安全工程師、出版。
(2)復審地點:長沙市勞動西路299號賀龍體育場南門長沙人才市場(地鐵一號線在侯家塘站4號出口,公交線路202、123、314、2、4、8、134、137、145、160、402、803、906在仰天湖站下車)。
(3)提交材料:
①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后簽字蓋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請申請人務必在《資格考試報名表》本人簽名處備注本人手機號碼)。
②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模板見附件9)。
③持教育部門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審驗結果:
★國家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查驗頁面、或省教育廳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查驗頁面、或國家學信網學歷認證查驗頁面,或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或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綜合服務部(長沙市雨花區(qū)新建西路37號,聯(lián)系電話:0731-82816660,0731-82816670)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經初審合格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
④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chuàng)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fā)〔2015〕46號)精神,規(guī)定“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yè)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畢業(yè)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復審驗材料:
★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的查驗結果頁面;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查驗結果頁面;
★其他年度畢業(yè)的,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yè)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三)注意事項
1、 教育部門開具學歷認證報告需要一定時間,請申請人提前做好準備。
2、 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初審把關。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須對申請人《資格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資格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申請人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不再參加資格復審。
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大數(shù)據等現(xiàn)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復審。
資格初審時,由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zhèn)溆脗洳榈模蓮陀『藢?,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申請人。
3、 申請人按照“哪里報名哪里資格復審”的原則進行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復審相關材料的,將不予受理。資格復審時,主要對初復審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
4、 對照考務文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申請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應證書、聘書等其他材料的復印件。
5、 所有材料復印件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資格考試報名表》相關欄目還需驗證人簽名負責,嚴格執(zhí)行“誰復審,誰簽名,誰負責”的復審管理制度。
6、 網上報名成功、繳費成功、準考證打印成功、考試成績合格等并非資格復審合格(特別提示:不要輕信非法培訓機構等“考過即通過”“報考即過”的誤導),只有通過考后初審和復審兩級復審的才認定為資格復審通過(如按規(guī)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還須核查、抽查合格),方可辦理后續(xù)手續(xù)。
7、 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可在下一年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審時補辦一次。仍不補辦資格復審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資格考試等部門清理相關數(shù)據,不再予以資格復審及發(fā)證,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三、相關責任追究
(一)申請人等的責任追究。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申請人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承諾所填信息如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yè)等的真實、完整、有效,承諾本人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大力強化信用約束,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號、人社部第31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分別嚴肅處理。
1、 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條件,作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fā)文發(fā)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并依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2、 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yè)材料等)參加資格復審的,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31號令)給予相應處理。
3、 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三款的規(guī)定的情形的,①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②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③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規(guī)定,①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②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③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④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4、 申請人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并予以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
1、 申請人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申請人相關信息的核對把關,協(xié)助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
2、 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xié)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xù)參加當年及以后年度資格審查工作,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 其它事項
(一)網審技術問題咨詢電話:0731-84907869;
資格審核條件咨詢電話:12333、0731-84907978。(注: 1月15日至16日現(xiàn)場審核期間,市職改辦工作人員前往現(xiàn)場復審,申請人如有資格復審方面的疑問只能撥打12333進行咨詢)
(二)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及時公示復審結果,接受舉報。
(三)資格復審通過的人員請關注“湖南人事考試網()”和“長沙考試網()”上的證書發(fā)放公告,按公布的時間和地點領取資格證書(證書領取相關問題咨詢電話:0731-82563172)。
附件:
長沙市職改辦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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