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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2017年經濟師考試成績全部合格的新考生均須進行現場考后資格審查,考生務必于1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分別到考試時所在考區(qū)(省直、除寧波外的各設區(qū)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考后資格審查。
關于2017年度中級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審查的公告
根據省人力社保廳等12部門《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7〕54號)精神,現將2017年度中級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稱中級經濟考試)考后資格審查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后資格審查對象
凡報名參加中級經濟考試成績全部合格的新考生均須進行現場考后資格審查,往年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老考生可免考后資格審查。
二、考后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
請各有關考生務必于1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分別到考試時所在考區(qū)(省直、除寧波外的各設區(qū)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考后資格審查,各考區(qū)的考后資格審查地址和聯系電話見附件(寧波轄區(qū)的考生資格審查地址和聯系電話請登陸寧波市人事考試辦網站查詢)。
三、考后資格審查資料和要求
1、需提交的資料
(1)2017年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一份(需經考生本人簽名、單位審核蓋章);
(2)單位蓋章的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原件一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學歷(學位)證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有關規(guī)定要求
(1)各有關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考后資格審查,逾期不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審查資料可交他人代審。
(2)按后學歷(學位)資格報名但又未達到報考年限條件的,除提供后學歷(學位)證書外,還需提供前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需提供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證明。
(3)提供的審查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影響資格審查的,考生自負責任;提供不實資料、弄虛作假的,經查實按資格考試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附件:省直、各市及義烏市考區(qū)(除寧波外)考后資格審查地址及聯系電話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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