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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級經濟考試現(xiàn)場審查考生須知
審查對象:新考生和異地轉入我省考生(見報名表說明)
審查具體地點:市直和省屬在舟單位報考人員到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縣(區(qū))屬單位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到所屬各縣(區(qū))人力社保局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科(職稱培訓科)
(詳細地點請點擊“市直及各縣(區(q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審查地址”)
審查起至日期:2016年8月9日—11日
現(xiàn)場審查時間:上午8:45-11:45 下午2:45-5:45
報考條件審查依據(jù):《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相關規(guī)定
需現(xiàn)場提交材料列表:
材料類型 | 相關要求 | 來源/樣式 | 審查人員處置 |
報名表 | 下載打印件不能再作更改;誠信聲明處簽名;所在單位或業(yè)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并蓋章 | 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件(最后一次更新為準) | 收下原件,簽署審查意見并蓋章 |
網上交費通知單 | 填寫個人基本信息 | 省考辦網下載打印件原件 | 蓋章;退回報考人員 |
工作年限證明 | 所在單位出具蓋章證明。(曾經在多家單位工作的,每個單位都要蓋章證明)。 | 省考辦網下載打印件原件 | 收下原件 |
學歷(學位)證書 | 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 | 原件和復印件 | 收下復印件1份 |
相關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 | 助理經濟師等;高中、中專及以下學歷報考中級需提供 | 原件和復印件 | 收下復印件1份 |
身份證(軍官證) | 非本人需提供原件 | 復印件 | 收下復印件1份 |
2.提交材料后,等待審核。切勿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再次更改報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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