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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中級經濟師考試考務通知

來源: 浙江人事考試網 編輯: 2016/07/22 17:12:36 字體:

摘要: 2016年浙江中級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8月1日至10日,交費時間截止至8月29日,新考生審核時間:8月9日至1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31日至11月4日。

關于做好2016年度中級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除寧波)及義烏市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6年度中級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考試定于11月5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專業(yè)知識與實務(中級)

下午 2:00- 4:30 經濟基礎知識(中級)

二、報考事項。報考人員于8月1日至10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注:因初級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我省實行電子化考試試點〈不含寧波〉,另行下發(fā)通知并組織報名

(一)老考生(見報名表上說明)在完成網上報名并點擊“確認”后,即可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時間截止至8月29日。同時,考生可下載打印“報名表”留存報名信息。

(二)新考生(含省外轉入考生,見報名表說明)在完成網上報名并打印“報名表”后,還需另行打印“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和“網上交費通知單”,再于8月9日至11日,攜帶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表、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網上交費通知單、相關學歷(學位)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按屬地原則分別到省、設區(qū)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報考資格審查。另外,以符合中級條件第1條或第2條報考的考生,還須提供相應的助理經濟師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務必于8月20日至29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交費。

(三)報名交費成功的新老考生可于10月31日至11月4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键c分別設在省直、各設區(qū)市及義烏市。

(四)報名人員在填報信息時要認真檢查,重點防止選錯專業(yè)科目、傳錯照片、填錯姓名和各種號碼等,在確認無誤后再下載打印“報名表”。如發(fā)現填報信息有誤,新考生可再次登陸修改,但必須重新打印“報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為準;老考生必須在點擊“確認”前修改。新考生在遞交審查資料后、老考生在點擊“確認”后,報考信息不得再作修改。

(五)有關“報考條件、獲得證書條件、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收費標準、報名程序及流程圖、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交費通知單、報考條件審查地址和聯系電話”等具體報考事項見浙江人事考試網“考試文件”欄目相關公示。

三、報考資格審查。報考資格審查人員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要收下報名表并蓋章,同時收下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原件、身份證(軍官證)和學歷(學位)證復印件各1份。另外,以符合中級條件第1條或第2條報考的考生,還應審查其相應的助理經濟師證書,并收下該證件復印件1份(現在國家機關工作和從國家機關調入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且未參加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的除外)最后,對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在“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后將其退回給報名人員。

四、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根據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版集團公司函字〔2016〕4號通知精神,說明如下。

(一)2016年度經濟考試用書在內容及防偽措施上均有調整。一是考試大綱采用互聯網形式公開發(fā)布,發(fā)布方式:(1)由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提供經濟考試大綱的電子書,購買考試用書的考生可憑正版考試用書序列號免費瀏覽或下載;(2)由中國人事考試網()以網頁形式發(fā)布經濟考試大綱,供公眾免費瀏覽。二是考試用書和考試輔導書仍以紙質圖書形式出版,內容做了相應修訂,種類不變。

(二)2016年全國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省人事考試辦公室不統一組織征訂。參加省直考試的考生,由考生自行上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訂購,網站售書咨詢電話: 010-64962347.參加各市考試的考生,所需考試用書的征訂方法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或考試主管部門決定。

五、成績公布。考試成績待人社部有關部門核準或下達合格線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六、有關要求。在網上報名、資格審查、網上交費時,如屬報名人員報錯信息,提交的報考審查材料不全、錯誤或虛假,以及未交費等,導致報考資格審查、信息聯絡、參加考試、證書制作和使用等受影響的,須由報名人員承擔相應責任。只進行網上信息填報但未參加資格審查,或未進行網上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考試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要認真組織好報考資格審查,堅持原則和把握準確,防止違規(guī)審查和錯審現象發(fā)生。同時,要加強與公安、無線電管理、學校等相關部門(單位)的協調溝通,采取切實措施,做好考試服務、考風考紀和考試安全管理。對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一經發(fā)現,將嚴格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12號令)和我省對人事考試違紀違規(guī)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規(guī)定(浙人社發(fā)〔2014〕140號)處理,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2016年度中級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工 作 安 排
7月22日 省印發(fā)考務工作的通知
8月1日至10日 網絡報名(其中老考生可同時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時間截止至8月29日)
8月9日至11日 各地和省直組織報考條件審查、考試用書征訂
8月18日前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已通過報考條件審查人員在網報后臺進行確認
8月20日至29日 通過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新考生和省外轉入考生)可進行網上交費
9月15日前 按規(guī)定格式與方式上報試卷預訂單
10月21日前 按規(guī)定格式與方式上報考場數據
10月28日前 各市上報考試指揮班子人員名單
11月3日前 省人考辦將試卷送到各市。試卷到達后嚴格按規(guī)定交接、保管和運送。
10月31日至11月4日 考生從網上下載“準考證”
11月5日 考試
11月7日 各市將試卷送回省人考辦
待人社部有關部門核準或下達合格線后 公布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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