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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蘇南通經(jīng)濟師合格證發(fā)放時間:5月30、31日6月1日

來源: 南通人事考試網(wǎng) 編輯: 2016/05/26 15:07:45 字體:

摘要:2015江蘇南通經(jīng)濟師合格證發(fā)放時間:5月30、31日6月1日,證書發(fā)放地點:南通市工農(nóng)南路150號政務中心3樓E074號窗口人事考試中心,各縣(市、區(qū))不設發(fā)放點。

關于領取2015年經(jīng)濟師合格證書的通知

領證要求:

1.證書發(fā)放時間:2016年5月30、31日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為避免考生集中領取證書造成擁擠,中心采取縣區(qū)考生分流領取措施,其中如東、如皋、海安三縣的考生5月30日領取,啟東、海門為31日,通州及南通市區(qū)的考生為6月1日領取。請相關考生根據(jù)通知要求自行安排時間前來領取。)

2.證書發(fā)放地點:南通市工農(nóng)南路150號政務中心3樓E074號窗口人事考試中心,各縣(市、區(qū))不設發(fā)放點。

3.證書必須由證書持有人帶身份證原件領取,如需代領,代領人必須帶本人身份證和證書持有人身份證原件方可領取。其余如單位介紹信、委托書等均不可領取。

4.考生在領取合格證書之前,請登陸南通人事考試網(wǎng)(證書發(fā)放或資料下載欄里)自行打印一份《南通市職稱(職業(yè))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按規(guī)定要求填寫,無法填寫的蓋章時再填。市人事部門批準文號暫未公布,請一個月之后關注此網(wǎng)站信息的及時更新,將登記表填寫完整后,再放進自已的人事檔案內存檔。

5.考生盡量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規(guī)定要求領取。逾期不領,證書在保管或流轉過程中如有丟失,責任考生自負。

6.證書一律免費發(fā)放,不收取任何工本費。

7.為方便考生證書領取,中心特開展證書寄送服務。郵遞費用:15元(含3元電子返單費用,中國郵政在收件人簽收后,將簽收單掃描發(fā)送給我中心,以便中心歸檔備查。)本著安全第一、考生自愿的原則,考生如需證書寄送服務,請于6月1日前將以下信息發(fā)送至ntzsff@163.com,屆時中心將集中安排寄送。

1.考生本人姓名。

2.考生本人身份證號。

3.參加考試時間。

4.參加考試的名稱。

5.收件人詳細地址及郵編。

6.收件人手機號。(如果考生本人無法直接簽收,請注明委托收件人的姓名、電話和身份證號,但中心在填寫寄送單時填寫的仍然是考生本人姓名,被委托收件人不得私拆信件。)

注意事項:

1、證書寄送服務只限江蘇省范圍內。(省外EMS服務標準不一,部分地區(qū)不能寄達。)

2、證書在寄送過程中如發(fā)生丟失,考生可根據(jù)郵政特快寄遞服務的相關條例與江蘇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協(xié)商處理,中心不承擔連帶責任。

3、凡需寄送證書的考生,其《南通市職稱(職業(yè))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將由中心填好關鍵信息并蓋好章后一并寄出。

特別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他人郵件。”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規(guī)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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