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經濟師考生需關注:浙江省人事考試疫情常態(tài)化防控方案

來源: 浙江省人事考試網 編輯:LJ 2022/09/15 16:34:13 字體:

摘要:所有考生進入考點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浙江“健康碼”綠碼、“行程卡”綠碼;(2)提供本人當天實際參加的首場考試前48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3) 現(xiàn)場測溫37.3℃以下(允許間隔2-3分鐘再測一次);(4)7天內有經過省內及外省有本土病例設區(qū)市情況的人員,需提供3天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浙江省人事考試疫情常態(tài)化防控方案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確保廣大考生、考務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平穩(wěn)做好人事考試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衛(wèi)健委和省防控辦有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我省人事考試疫情常態(tài)化防控方案。

一、考生防疫

    1.考前一周內,省市人事考試機構根據考生規(guī)模、對象等情況,協(xié)調省市大數(shù)據管理部門,篩查考生“健康碼”狀況。對情況異常的考生,按考試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考區(qū)人事考試機構逐一核查,并提前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防控措施。

    2.所有考生進入考點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浙江“健康碼”綠碼、“行程卡”綠碼;

(2)提供本人當天實際參加的首場考試前48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3) 現(xiàn)場測溫37.3℃以下(允許間隔2-3分鐘再測一次)。高于37.3℃的,應提供當天實際參加的首場考試前24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并由專人負責帶至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4)7天內有經過省內及外省有本土病例設區(qū)市情況的人員,需提供3天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其中2次檢測間隔超過24 小時,最近1次應為考試前24 小時內。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

(1)根據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處在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居家隔離醫(yī)學觀察、居家健康觀察和日常健康監(jiān)測期的考生(受管控對象及措施以浙江省防控辦最新發(fā)布為準);

(2)考試當天,浙江“健康碼”顯示為紅黃碼,或“通信大數(shù)據行程卡”顯示為非綠碼的考生;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無法提供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碼”、不配合入口檢測、不服從防疫管理以及經現(xiàn)場防疫人員判斷須轉送至定點醫(yī)療機構排查等情形的。

4.考生必須全程規(guī)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離1米以上,有序入場和離場。

  二、考點防疫

1.考點設定考試管控區(qū)域。

2.考點應設置1個考務辦、1間臨時隔離室。筆試考點50個考場以下的設置1-2個備用隔離考場,50個考場以上的,每增加25個考場增設1個備用隔離考場。

3.根據考生人數(shù),考點入口設置若干條測溫通道和1條應急通道(或1臺專用應急車輛),并配備紅外測溫儀、測溫槍、遮陽篷、指示牌、小喇叭等設備。

4.筆試普通考場標準為30人或25人,考生間隔距離為一個座位以上。為擴大間距,可采取“Z”字形或“品”字形安排座位。筆試備用隔離考場座位四周間距需在2米以上,每個考場一般安排不超過5人。

5.電子化考試(機考)應優(yōu)先選用機位之間有隔斷或間隔距離較大的機房,并預留5%-10%的備用隔離機位。備用隔離機位應相對集中,并有間隔區(qū)分(如加大距離、設置臨時隔斷或安排單獨機房等),備用隔離機位應隔座安排。

6.考前對考試有關場所進行通風、清潔和消毒,在考場及鄰近廁所放置消毒劑(洗手液)等防護用品。考后做好對上述場所的清潔和消毒工作。

7.考前1-2小時,考點組織考生經指定通道入場??键c入口處工作人員提醒考生主動出示準考證、身份證、“健康碼”、“行程卡”和“核酸檢測報告”接受檢查并做好現(xiàn)場測溫工作。

8.考點防疫物資配備清單

防疫物品配備

注:盡量使用已有物資設備,請考點學校給予支持幫助,人事考試機構可適當給予支持。

9.考點工作人員配備及負責單位

防疫

三、應急防控處置

1.考試過程中一旦發(fā)現(xiàn)考生或考務人員出現(xiàn)發(fā)熱等疑似癥狀,應立即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或臨時隔離室,并進行現(xiàn)場評估。

2.遇有黃碼、紅碼的人員,由現(xiàn)場防疫人員采取臨時隔離管控,并按規(guī)定上報當?shù)丶部夭块T處置。

3.對有偽造、虛假申報防疫信息及出現(xiàn)其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的人員,責令其離開考點,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yè)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

2022年9月14日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