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經濟基礎知識-產品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3/18 16:58:54 字體:

下面是中級經濟基礎知識中關于“產品責任”這一知識點曾經考過的題,供考生們在復習過程中參考。

關于產品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產品的生產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歸責

B.產品的銷售者適用嚴格責任原則歸責

C.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D.產品責任是指產品質量不符合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而引起民事賠償責任

答案:C

解析:

第一,生產者的嚴格責任。即只要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也存在法定的免責情形:

①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②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

③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fā)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二,銷售者的過錯責任。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相關推薦:

 ·經濟師考試“夢想成真”系列輔導書  ·經濟師手機題庫搶先看
 【特色班】400元/門(經典班次,超值套餐)  【直達班】600元/門(當期未過,免費重學)
 【精品班】800元/門(高清課件,助教指導)  【實驗班】1500元/門(考試未通過返還學費)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