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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專利轉讓
(一)含義:
專利權人按照約定將其專利申請權以及專利權移轉給受讓方的法律行為。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和專利權轉讓。
專利申請權——申請人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以后對該專利申請所享有的權利,并非“申請專利的權利”。
1.兩種形式:
合同轉讓:因買賣、交換、贈與、技術入股而進行專利權的轉讓;
繼承轉讓:因法定原因而發(fā)生的,當專利權人死亡后,專利權依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而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2.與專利實施許可區(qū)別:專利權的轉讓是專利所有權的轉移,是專利的全部權利的轉移,不能分地域、分期限、分權利內容而轉移。
向外國人轉讓專利需要履行相關手續(xù)。
以專利權投資的,視為專利權的轉讓,應辦理登記手續(xù)。
3.專利申請權轉讓和專利權轉讓的區(qū)別:
①合同標的不同(專利申請權;專利權)
②專利申請權轉讓發(fā)生在專利授權之前,轉讓人為專利申請人,而專利權轉讓則發(fā)生在專利授權之后,轉讓人為專利權人。
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受讓人風險大。
(二)專利轉讓的條件
1.實體條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合法有效。
專利權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沒有特別限定。
如果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轉讓人是中國單位或個人,受讓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外國其他組織,就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2.形式條件:
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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