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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去世了,兒子繼承公司股權(quán),按原出資份額辦理工商變更,稅務(wù)局要求按股權(quán)轉(zhuǎn)讓,按公司凈資評估價值作為印花稅基礎(chǔ),是否合理?正常不是按合同份額交印花稅嗎?請老師回答?

torlon| 提問時間:11/1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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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經(jīng)濟師(財政稅收),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你好,正常是按照轉(zhuǎn)讓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的。
11/1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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