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個敘述能不能舉個例子: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増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核算。為什么我碰到的題目中,也是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為什么題目沒有直接將增值稅入成本,而是先通過進項稅額,再做轉出的處理呢?兩者有什么區(qū)別呢?

最瘦的胖子| 提問時間:11/09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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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ny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同學稍等一下,老師正在幫忙看哈。
11/09 21:04
Fenny老師
11/09 21:07
題目就是要考察我們是否知道“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這些對應的增值稅能否抵扣。所以故意計入進項,再讓我們來判別。
最瘦的胖子
11/10 15:48
這個我找到了答案,分情況,并非您說的題目故意。你看下
Fenny老師
11/10 16:25
老師明白了,存在納稅人購進貨物用途發(fā)生改變的情況,同學善于分析總結,非常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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