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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A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yè)所得稅查賬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現(xiàn)擬購進某項原材料,從甲供應商購入時報價為含稅價格150萬,可以開具13%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從乙供應商購進時報價為含稅價100萬,不能開具任何發(fā)票,企業(yè)應如何正確選擇供應商?

m799223288| 提問時間:10/2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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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從甲供應商采購的成本分析: 甲供應商可開具 13% 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不含稅價格為:150÷(1 + 13%)≈132.74 萬元。 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50÷(1 + 13%)×13%≈17.26 萬元。 企業(yè)所得稅稅前可扣除成本為 132.74 萬元,可減少企業(yè)所得稅支出:132.74×25% = 33.19 萬元。 從甲供應商采購的總成本為:132.74 - 33.19 = 99.55 萬元。 從乙供應商采購的成本分析: 乙供應商不能開具任何發(fā)票。 含稅價 100 萬全部作為成本,且不能抵扣增值稅,也不能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從乙供應商采購的總成本為 100 萬元。 比較與選擇: 從甲供應商采購的總成本為 99.55 萬元,從乙供應商采購的總成本為 100 萬元。 相比之下,從甲供應商采購的總成本更低。 所以,企業(yè)應選擇從甲供應商購進原材料
10/2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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