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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納稅籌劃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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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8:18
m83611766
05/16 11:39
老師怎樣解答
張學(xué)娟老師
05/16 12:11
1因為分公式可以與總公司的利潤可以盈虧互抵后納稅,所以有虧損時現(xiàn)在總分公司方式,沒有虧損時二者都可以
情形一和三有盈虧互抵情況,可以設(shè)立分公司二和四同虧同盈,分公司子公司都可以
情形一,分公司每年企業(yè)所得稅額分別是
(1200-1000)*0.25=50
(1200-800)*0.25=100
(1200+600)*0.25=450
(1200+800)*0.25=500
(1200+1000)*0.25=550
子公司各年的納稅額
1200*0.25+0=300
1200*0.25+0=300
1200*0.25+0=300
1200*0.25+0=300
1200*0.25+600*0.25=450
情形二分子公司相同,每年納稅額均為(1200+120)*0.25=330
情形三每年納稅額前四年均為0,
第五年(6000+120*5)*0.25=1650
情形四與情形三一樣,前四年為0,第五年6600*0.25=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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