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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一般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yè))月度銷售額超過30萬,是不是不能享受附加稅(地方教育和教育費附加)的全額減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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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月29日發(fā)布 財稅〔2016〕12號
第一條規(guī)定: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xiàn)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免兩費一金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都可以享受,長期按月不含稅收入小于等于10萬,季不含稅小于等于30萬。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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