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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耕地占用土地的建設完成后,立即用于社會公益設施,可以退回之前交納的耕地占用稅有什么法律依據嗎

84785010| 提問時間:2024 03/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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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退還耕地占用稅的情形:根據《耕地占用稅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如果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2024 03/2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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