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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A把價值150萬的房產(chǎn),同時賣給B和C兩人(C不知A把房已賣C),B支付了首付50萬;C全款支付150萬現(xiàn)金,A和C并辦理房產(chǎn)過戶;期間A偷偷利用B的50萬,用理財?shù)确绞将@得10萬元收益;疑問:1、以上C是否屬于善意第三人,房產(chǎn)應該歸屬C所有?2、B有權向A追回50萬本金,并申請相關賠償?3、A利用B50萬資金賺取的10萬是否歸屬B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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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 C是善意第三人:根據(jù)善意購買原則,如果C在購買房產(chǎn)時并不知道A已經(jīng)將房產(chǎn)賣給了B,且是在誠信的基礎上進行購買,那么C可以被視為善意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房產(chǎn)可能會被歸屬于C所有。
2. B的權利:由于B支付了房產(chǎn)的首付款50萬,并且在過戶時與A簽訂了相關的過戶協(xié)議,根據(jù)合同法的原則,B有權向A追回50萬本金,并有可能要求相關的賠償。
3. A利用B的資金獲利:A利用B的50萬資金進行理財獲得的10萬收益應該屬于B所有,因為這筆錢原本是B支付給A的房產(chǎn)首付款,A未經(jīng)B同意就擅自使用這筆資金進行投資是不合法的。 B有權要求A歸還這部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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