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是上市公司,對銷售部門制定了銷售計劃和利潤計劃,如果全年達成既定的利潤計劃通過超出的比例會有超額獎勵(額外多發(fā)獎金),如果這個公司看某個部門完成的好,不想給這個部門發(fā)額外的獎金或者少發(fā)額外獎金,就在年末多給這個部門攤了一些費用(比如說公司年初制定的是4個銷售部門每個月每個部門分攤公司費用的25%,比如12月公司一共100萬的費用,ABCD每個部門是25萬,結果公司看A部門完成好,這個月就給A部門攤40萬的費用,BCD分別攤20萬的費用,公司的總費用還是不變的,給A部門多了,公司整體利潤還是不變的),這樣使A部門的利潤完成的不好以至于全年算下來得不到獎金或者得的獎金比原來少了,公司這樣的操作是不是屬于操縱公司整體利潤了?(因為如果不給或少給A部門發(fā)獎金的話,公司整體利潤就要比原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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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對的是這樣情況和您最后給出的這個結果是一樣的。屬于操縱的利潤。
01/17 17:34
m93379088
01/17 17:39
老師,您看這種情況呢
玲老師
01/17 18:07
我覺得這個制度他還是不完善。你就像這種情況人家應該得著獎金的沒得著那這樣就不合理唄。就是從利潤角度或者從公司的員工的角度考慮,這個都不恰當。
玲老師
01/17 18:10
而且還是年末調整的這個不就是更有人為操縱利潤的風險了嗎?正常是一個單位,他制定這個制度當年制定的當年就要執(zhí)行有變化的下年再根據上一年的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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