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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已付合同部分款,發(fā)票沒收到 借:應付帳款 岱:銀行存款 后面收到發(fā)票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_進項 貸:銀行存款 這樣做對嗎?

m1329668| 提問時間:2023 12/1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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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對于已付合同部分款但發(fā)票未收到的情況,以及后續(xù)收到發(fā)票的處理,可以參考以下步驟進行分析: 1.當已付合同部分款但發(fā)票未收到時,應當做如下分錄:借:應付賬款貸:銀行存款這一步驟將已付款項記入應付賬款,并相應減少銀行存款。 2.當后續(xù)收到發(fā)票時,需要進行如下處理:借: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這一步驟將庫存商品和應交稅金記入相應的借方賬戶,同時貸方賬戶應付賬款與之前預付款項進行沖銷。 因此,您提供的處理方式是不正確的,在收到發(fā)票后,應使用“應付賬款”而不是“銀行存款”進行沖銷。正確的做法是使用之前預付款項時記入的“應付賬款”進行沖銷。
2023 12/14 10:25
m1329668
2023 12/14 10:50
那就把第2個分錄貸方改為應付帳款就對了不?
樸老師
2023 12/14 10:53
嗯 這樣改一下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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