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工廠2019年9月有關材料采購業(yè)務如下,5日購進甲材料一批,價款6000元和增值稅稅額960元,已付材料已驗收入庫,即日向長江公司購進一材料一批加快為3萬元,增值稅稅額為4800元,對方代墊運雜費500元,款已付,材料未到。9日上列材料到達已如薯業(yè)收入庫10日,按合同規(guī)定向上海鋼廠預付1萬元購鋼材。16日向一進煤礦購入原煤20噸,已驗收入庫結算憑證未到20日余進煤礦的結算憑證到達。陳付3978元,其中價款為3200元,增值稅稅額300。84元,對方代墊運雜費394元。23日上海鋼廠發(fā)來a鋼材15噸,價款為21,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570元,對方代墊運雜費730元,款項共計25,090元,剛才已驗收入庫24日,補負上海鋼廠材料款15,090元。25日。采購丙材料一批價款為20000元,增值稅額為3200元,當即簽發(fā)商業(yè)承兌匯票一張。面值23,200元,承兌期一個月,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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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這個題目是不是沒有完整呢
2023 12/0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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