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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1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為加工原材料一批,該批原材料的成本為38.263萬元,加工費10萬元,加工勞務匹配的增值稅率為13%,該材料加工后直接對外出售(售價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消費稅率為15%,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繳消費稅,因市場上無此商品的市場價可供參照,稅法規(guī)定可組成計稅價來計算應繳消費稅,則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時的入賬成本為(?。┰?。 答案:甲公司應繳消費稅的計稅價格=(38.263+10)÷(1-15%)=56.78(萬元);甲公司應繳消費稅=56.78×15%=8.517(萬元) 看不懂,可以解釋一下嗎?

麗麗要努力| 提問時間:2023 08/03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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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2023 08/0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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