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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當承兌日期作為相對記載事沒寫時,那么未記載默認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前面老師說,沒寫即為見票即付,后面又提到說,“以收到提示承兌匯票之日起三日內(nèi)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很疑惑T_T

gx18178377130| 提問時間:2023 05/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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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純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注冊會計師專業(yè)階段合格證
后面老師說的對,收到三日的最后一日
2023 05/0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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