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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中有兩個規(guī)定:一個是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1)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的 (2)取得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的;另一個是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 12 萬元的無須辦理年度匯算。為啥一個是規(guī)定超過6萬應當辦理匯算清繳,另一個又說不超過12萬元無需辦理年度匯算,聽起來有點矛盾

m3993_71018| 提問時間:2022 12/1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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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
這里是不矛盾的,收入額不超過12萬,收入額-60000生計費=6萬
2022 12/1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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