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納稅人的兩個機構異地移送貨物用于銷售,要視同銷售~在本地級市內(nèi)跨區(qū)縣移送貨物,也要視同銷售嗎?

rd7668368| 提問時間:2022 12/07 21:24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 您可以參照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2022 12/07 21:28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