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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最后一問哈,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專業(yè)化處理(即運用填埋、焚燒、凈化、制肥等方式,對廢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處理后貨物歸屬于委托方,為啥按加工勞務算,而貨物歸屬于受托方按專業(yè)技術服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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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針對近期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反映較多的增值稅征管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公告,明確了關于廢棄物專業(yè)化處理適用稅率的問題。
納稅人受托運用填埋、焚燒、凈化、制肥等方式,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公告區(qū)分不同情況,明確了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1.采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yè)化處理后未產生貨物的,受托方屬于提供《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現(xiàn)代服務”中的“專業(yè)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2.專業(yè)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委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加工勞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3.專業(yè)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受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專業(yè)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受托方將產生的貨物用于銷售時,適用貨物的增值稅稅率。
2022 10/3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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