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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的老項目可以簡易計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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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老項目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的征收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
(七)建筑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022 06/27 15:19
84785003
2022 06/27 15:47
老師,你的這個36好文件附2里的內(nèi)容我看過啦 1是我是包工包料的老項目,2是我的老項目是以總包方的合同確定,還是以我分包方的合同時間確定 總包合同是2014年,分包合同是2021年, 而且,前期是建筑施工防水,我是建筑后期維修防水,是屬于一個項目嗎 是總合同中注明后期維修,我才能算是一個項目嗎
郭老師
2022 06/27 15:48
你執(zhí)行的是分包合同還是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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