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答案是: (1) 應納增值稅=59 000÷(1 +3%) x2% =1 145.63 (元) (2)銷項稅額=59000÷(1 +13% ) x13% =6 787.61 (元) 老師還有這個題不明白,為什么第一個是按3%第二個是13%,不是應該都13%嗎

m11717666| 提問時間:2022 06/0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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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1是 銷售2009年之前 購入的固定資產,當時購入固定資產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再銷售的時候 是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納稅的,即3%減按2%征收 業(yè)務 2是20229年之后 購入固定資產,就是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銷項稅額
2022 06/0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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