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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發(fā)生是怎么界定的

84785018| 提問時間:2021 12/2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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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對于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界定,總的來講是“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的,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021 12/2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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