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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建筑安裝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21年3月取得以下收入:(1)取得新棉公司建筑安裝項目(2019年2月開工)收入2000萬元,選擇簡易計稅方法。(2)取得豐順公司建筑安裝項目(2020年4月開工)收入1500萬元。(3)取得立新大廈安裝項目收入(甲供工程)500萬元,選擇簡易計稅方法。(4)取得銷售材料收入200萬元。 (5)取得銷售2016年2月購置的辦公樓收入3000萬元,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若該公司當月進項稅額為420萬元,期初無留抵稅額。那么,公司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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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新棉公司建筑安裝項目(2019年2月開工)收入2000萬元,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2000/1.03*0.03=58.25
(2)取得豐順公司建筑安裝項目(2020年4月開工)收入1500萬元。
1500/1.09*0.09=123.85
(3)取得立新大廈安裝項目收入(甲供工程)500萬元,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500/1.03*0.03=14.56
(4)取得銷售材料收入200萬元
200/1.13*0.13=23.00
?(5)取得銷售2016年2月購置的辦公樓收入3000萬元,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3000/1.05*0.05=142.86
進項為420萬,則 123.85+23=147萬小于進項,本期不交稅,簡易征收部分=58.25+14.56+142.86=215.67
本期交稅215.67萬元。
2021 11/1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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