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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甲企業(yè)2020年5月外購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注明金額300萬元, 增值稅39萬元, 運輸途中發(fā)生損失10%,經查實屬于非正常損失。(1) 計算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多少?(2) 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金額為多少?

m691579988| 提問時間:01/02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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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1) 計算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39*(1-10%)=35.1
01/02 19:56
暖暖老師
01/02 19:56
2) 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金額為多少? 3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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