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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為什么善意想對人有撤銷權(quán),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應(yīng)該是已經(jīng)生效的法律行為,待定為啥可以撤銷

你好| 提問時間:09/0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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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實務(wù)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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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xué)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fù)如下: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中,善意相對人擁有撤銷權(quán),是因為在行為人無權(quán)代理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情況下,相對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行為人進行的交易可能并非出于真實意愿。因此,為了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利益,法律賦予了他們撤銷該交易的權(quán)利。這種撤銷權(quán)的存在使得善意相對人可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行使撤銷權(quán)來終止已經(jīng)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在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中,撤銷權(quán)的存在是因為行為人一方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導(dǎo)致行為人并非自愿或真實地做出行為。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受到損害的一方撤銷已經(jīng)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以便保護他們的利益和維護交易的公平性。


祝您學(xué)習(xí)愉快!

09/07 10:58
王一老師
09/07 10:58

親愛的學(xué)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fù)如下: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中,善意相對人擁有撤銷權(quán),是因為在行為人無權(quán)代理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情況下,相對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行為人進行的交易可能并非出于真實意愿。因此,為了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利益,法律賦予了他們撤銷該交易的權(quán)利。這種撤銷權(quán)的存在使得善意相對人可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行使撤銷權(quán)來終止已經(jīng)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在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中,撤銷權(quán)的存在是因為行為人一方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導(dǎo)致行為人并非自愿或真實地做出行為。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受到損害的一方撤銷已經(jīng)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以便保護他們的利益和維護交易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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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09/07 12:01
在追認前撤銷,應(yīng)該是效力待定,為啥是生效的fa Lv xingwei
王一老師
09/07 12:01

親愛的學(xué)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fù)如下:
撤銷權(quán)是針對已經(jīng)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而追認是對效力待定行為的確認。在追認之前,行為人可以撤銷該行為,使得行為無效。因此,在追認前撤銷,行為是效力待定的,而不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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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老師
09/0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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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quán)是針對已經(jīng)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而追認是對效力待定行為的確認。在追認之前,行為人可以撤銷該行為,使得行為無效。因此,在追認前撤銷,行為是效力待定的,而不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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