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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們好!技術轉讓所得計算方法=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但今年新增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技術轉讓所得計算公式為什么沒有減技術轉讓成本,而是減無形資產(chǎn)攤銷費用?那取得成本不用減了嗎?

187****8824| 提問時間:06/2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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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學碩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從事輔導類教學工作近十年,能夠將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于實際工作,回復學員問題一針見血,言簡意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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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五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技術轉讓,其所得的計算公式有所不同,這是為了適應不同類型技術轉讓的特點。在這種情況下的計算公式中,技術轉讓成本被替換為無形資產(chǎn)攤銷費用,這是因為無形資產(chǎn)在轉讓過程中會逐漸攤銷,而攤銷費用可以用來抵減技術轉讓所得。


簡而言之,取得成本并沒有被完全忽略,而是通過攤銷費用的形式來體現(xiàn)。


祝您學習愉快!
06/2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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