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為什么要直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200-15)×25%?我認為個報賬面1000-1000÷10×9/12=925,計稅基礎(chǔ)800,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25×25%,合報賬面800-800÷10×9/12=740,計稅基礎(chǔ)800,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60×25%,如果抵銷的話需要先抵銷遞延所得稅負債,再補充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請問這樣的思路錯誤的點在哪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在稅法看來,這個內(nèi)部交易屬于普通交易,交易發(fā)生后,這個資產(chǎn)的計稅基礎(chǔ)就變成了1000【不管是個別報表還是合并報表上,計稅基礎(chǔ)都是1000】,不再是800,這個就是您思路的錯誤之處。
這里實際上可以這樣來理解:合并報表上的抵消分錄,導致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減少了(200-15),但稅法不認可抵消分錄,也即計稅基礎(chǔ)不受抵消分錄的影響,所以抵消分錄的編制,導致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chǔ)少(200-15),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00-15),所以要按照(200-15)×25%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