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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然后沒有開具發(fā)票,也沒有收取貨款的,增值稅還用視同銷售嗎?老師

兔子牙| 提問時間:06/08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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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會計師
已解答1393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是的,參考視同銷售的第三項

稅法規(guī)定了視同銷售的八種情形: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四)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五)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六)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七)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祝您學習愉快!

06/08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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